明珠论坛用户登记制度


一、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、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等相关国家法法规,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二、明珠论坛系统须经正式注册才能使用,发表评论。
三、用户注册的基本资料包含有网名及真实、准确、最新的个人信息(包括姓名、出生年月、地址、电话、身份证号)。用户注册后则可明珠论坛提供的所有BBS栏目和相关服务。
四、注册用户名和昵称须执行如下规定:
1.不得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知名人士的真实姓名、字号、艺名、笔名作为用户名和昵称。
2.不得使用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作为用户名和昵称。
3.不得使用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、相仿的用户名和昵称。
4.不得使用不文明、不健康,或带攻击性、侮辱性的用户名和昵称。
5.请勿使用易产生歧义、引起他人误解的用户名和昵称。
6.不得使用各种奇形怪状的符号作为用户名和昵称。
7.对于违反规定或产生不良后果的用户名和昵称,本站有权删除而不必事先通知。
五、一旦发现用户违反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,网站有权暂停或中止该用户使用论坛BBS提供的所有或者部分服务。
六、明珠论坛有权对各注册用户资料及BBS中的言论进行审查。
七、用户使明珠论坛提供的服务时,系统将登记其上网行为,登记项目包括:上网用户名、登录时间、IP地址等。
八、明珠论坛将妥善保存用户注册资料、上网行为记录。用户注册资料在本站永久保存,上网行为记录保存60天。
明珠论坛有对用户注册资料、上网行为记录履行保密的义务。但应公安部门、法律部门等相关机构的要求,可以向其提供。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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